1、商标不具有显著性特征,或与其他人注册商标近似。
2、在公告异议期限内,被其他人提出异议的。
3、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且未进行分割的。
5、商标名称或图案包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内容。
6、商标名称或图案与公共资源有关联,如国旗、国徽等。
7、商标名称或图案与某些行业或领域的形象相悖,例如药品、食品等行业。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概述了商标权审核不通过的一些常见原因:
序号 | 审核不通过原因 | 说明 |
1 | 商标相同或近似于已注册商标 | 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
2 | 多个申请人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 |
3 | 公告期内被提起异议 | 商标在公告期内(通常为三个月),被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人提出异议。 |
4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 | 未在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上加盖公章、上传的文件不清晰、商标图样不清晰等。 |
5 | 商标声明选择错误 | 商标声明中的信息填写错误或不符合实际情况。 |
6 | 申请地址与身份证明文件不一致 | 除自然人外的申请人地址与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地址不一致。 |
7 | 其他原因(如: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 | 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 |
请注意,这个介绍仅作为参考,具体原因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商标权审核不通过,建议根据商标局提供的驳回通知书,详细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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