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侵犯商标权的违法经营额时,通常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两种主要的计算方法:
1、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的单位利润的乘积来计算,如果无法查明商品的单位利润,那么可以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来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也提供了计算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其他方式,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来计算赔偿数额。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 如果商标许可人帮助被许可人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那么违法经营额将按照许可收入来计算,如果商标是无偿许可使用的,那么就没有违法经营额。
– 如果根据上述规定都无法查证实际的违法经营额,那么将按照没有违法经营额来处理。
计算依据 | 计算方式 | 适用情况 |
销售的侵权商品价值 | 实际销售价格 × 销售数量 | 已销售的侵权商品 |
制造、储存、运输的侵权商品价值 | 标价或实际销售平均价格 × 未销售数量 | 未销售的侵权商品 |
侵权商品无标价或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 | 被侵权商品市场中间价格 × 侵权商品数量 | 侵权商品没有标价或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的侵权商品 |
提供侵权服务的价值 | 侵权服务营业收入总额 | 侵犯服务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
广告宣传等其他经营性服务产生的费用 | 行为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等其他经营性服务产生的费用和价值 | 行为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等其他经营性服务的行为 |
注意:违法经营额的计算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上介绍仅提供常见的计算方式作为参考,实际案件中,还需结合法律法规和执法实践经验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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