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在其发明创造首次提出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再次提出专利申请时,依法享有的优先地位,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优先权包括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两种。
如果您想要求优先权,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未在请求书中提出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要求优先权声明中应当写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未写明或者错写在先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而申请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 。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优先权要求填写介绍模板,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申请情况填写:
项目名称 | 填写内容 | 说明 |
申请人姓名 | (填写申请人姓名) | 必填项 |
申请人地址 | (填写申请人地址) | 必填项 |
联系电话 | (填写联系电话) | 选填项 |
申请商标名称 | (填写申请商标名称) | 必填项 |
申请类别 | (填写申请类别,如:第25类) | 必填项 |
优先权类型 | (填写优先权类型,如:外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 | 必填项 |
第一次申请国家/地区 | (填写第一次申请的国家/地区) | 优先权类型为外国优先权时必填 |
第一次申请日期 | (填写第一次申请的日期,格式:YYYY-MM-DD) | 必填项 |
第一次申请号 | (填写第一次申请的申请号) | 必填项 |
展出国家/地区 | (填写展出商品的国家/地区,如有) | 商标在展览会上使用过时必填 |
展出日期 | (填写展出日期,格式:YYYY-MM-DD) | 商标在展览会上使用过时必填 |
优先权证明文件 | (填写优先权证明文件名称及编号,如有) | 必填项,如无,请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 |
声明日期 | (填写声明日期,格式:YYYY-MM-DD) | 必填项,一般为申请日 |
请注意,此介绍仅作为参考,实际申请时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填写相关介绍,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或专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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