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一旦提交了商标投诉,如发现投诉依据不足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形,投诉方有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撤回其投诉,在裁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书面通知当事人,若当事人对决定有异议,可在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投诉人在这期间希望撤诉,他们可以主动提出申请。
以下是一个关于“商标投诉无效是否可以撤诉”的介绍:
序号 | 投诉阶段 | 是否可以撤诉 | 相关法律规定 |
1 | 商标局审查阶段 | 否 |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复审,但不能撤诉。 |
2 | 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阶段 | 否 |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能撤诉。 |
3 | 人民法院审理阶段 | 是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需要注意的是,在商标投诉的不同阶段,是否可以撤诉的情况可能不同,在商标局审查阶段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阶段,当事人不能撤诉,但可以向下一级机构提起诉讼,而在人民法院审理阶段,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最终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685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