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作为商标注册流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外界对于初步审定通过的商标提出异议的法律程序,该程序旨在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可能的商标冲突,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确保申请材料齐全且无误,形式审查合格后,商标局将确认申请有效,并在大约20天左右发放受理通知书。
序号 | 项目 | 说明 |
1 | 受理通知书编号 | 商标局给出的唯一编号,用于标识受理通知书的身份。 |
2 | 申请商标名称 | 申请人提交的商标名称。 |
3 | 申请日期 | 商标局收到申请材料的日期。 |
4 | 申请人名称 | 提交商标异议申请的个人或企业名称。 |
5 | 被异议商标名称 | 被异议的商标名称。 |
6 | 异议理由 | 申请人提出的异议理由,如:近似、侵权等。 |
7 | 受理通知日期 | 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的日期。 |
8 | 审查状态 | 商标局对异议申请的审查状态,如:待审查、审查中、审查完成等。 |
9 | 异议结果 | 商标局审查后给出的异议结果,如:成立、不成立等。 |
10 | 备注 | 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 |
请注意,此介绍仅为示例,实际商标异议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可能根据商标局的要求有所不同,在填写介绍时,请务必按照商标局的规定和指南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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