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29类:肉、鱼、禽及蔬菜制品,包括肉脯、肉干、肉松、腊肠等肉类零食。
2、第30类:食品用谷物制品,包括饼干、面包、糕点、糖果、巧克力等甜品和糕点类零食。
3、第31类:新鲜水果和蔬菜,包括果脯、果干、蜜饯等水果类零食。
4、第32类:啤酒、无酒精饮料、矿泉水,包括碳酸饮料、果汁、茶饮料等饮品类零食。
5、第33类:酒精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白酒等酒类零食。
6、第35类:广告销售,包括零食的广告宣传、销售服务等。
7、第39类:运输和仓储,包括零食的运输、仓储服务等。
8、第40类:材料加工,包括零食的生产加工服务等。
9、第44类:医疗和美容服务,包括零食相关的健康咨询服务等。
类别并非所有零食都需要注册,具体需要根据零食的种类和经营方式来确定,如果是生产和销售肉类零食的企业,那么至少需要在第29类和第35类进行商标注册;如果是生产和销售糕点类零食的企业,那么至少需要在第30类和第35类进行商标注册。
以下是零食相关的商标类别介绍,概述了不同类型的零食可能对应的商标类别:
零食类型 | 商标类别(中国) | 说明 |
薯片、薯条 | 第30类-3010群组 | 属于休闲食品的范畴 |
饼干、糕点 | 第30类-3006组 | 包括各种烘焙食品 |
坚果、果仁 | 第29类 | 通常指各种干果、坚果 |
话梅、果脯 | 第30类 | 属于蜜饯、果脯等加工食品 |
肉干、熟食 | 第29类 | 包括加工过的肉类食品 |
蔬菜干、蔬菜脆片 | 第30类、第31类 | 根据是否加工,可能属于第31类(未加工)或第30类(加工) |
糖果、巧克力 | 第30类-3004组 | 包括各种糖果和甜食 |
面条、粉丝 | 第30类 | 特指谷物或薯类加工的食品 |
饮品(非酒精) | 第30类 | 包括茶叶、咖啡、冲调饮品等 |
调味品、酱料 | 第30类 | 如辣椒酱、花生酱等 |
请注意,这个介绍只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注册商标时,需要根据具体的商品属性和用途,参考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最新商标分类表来确定确切的类别,某些特殊的零食产品可能需要跨类别注册,以确保更全面的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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