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木门商标属于第19类—建筑材料。
室内木门作为家居装饰中不可或缺的元素,其品牌保护尤为重要,而商标注册则是品牌保护的法律手段之一,室内木门的商标分类归属于第19类,即建筑材料类别,这一类别不仅包括木门,还涵盖其他非金属建筑物材料如半成品木材、石膏、水泥等。
商标分类 | 群组号 | 分类描述 |
第19类 | 1909 | 非金属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
第19类 | 1901 | 半成品木材 |
第20类 | 2001 | 家具;镜子;画框;不属别类的竹、藤、棕、草制品 |
请注意,具体分类可能会根据具体的商标申请和产品特性有所不同,在实际申请商标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分类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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