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主要分为使用不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争议撤销三种类型,具体如下:
1、使用不当的撤销:
– 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发生在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下,具体包括怠于使用注册商标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使用不当。
–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使用不当的具体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2、注册不当的撤销:
– 如果已经注册的商标存在注册不当的情形,例如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了一些本不应该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撤销该注册商标。
– 恶意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注册不当的范畴,如随机抢占性注册商标,这同样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3、争议撤销:
– 争议撤销指的是商标注册后因法律原因而导致商标注销和不再享有的纠纷,这主要涉及注册不当或行为不当的情形。
– 恶意注册的情况下,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撤销是一个法律程序,旨在对违反《商标法》及相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处分,确保商标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市场秩序的正常维护,商标权人应合理使用商标,避免不当使用和注册,以免面临撤销风险。
种类 | 法律依据 | 说明 |
违反商标法撤销 |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1. 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注册人名义、地址等事项 2. 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3.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4. 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
争议撤销 |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 数个当事人所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类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后注册当事人的商标,维护先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 |
依申请撤销 |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 | 1. 采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 2. 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3. 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驰名商标导致混淆 4. 未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注册商标 5. 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或抢先注册他人商标 |
依职权撤销 |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 | 商标局根据职权对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进行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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