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可以同时做变更,如果您想要在商标续展时同时进行变更,您可以提交一份变更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商标局会根据您的申请和证明材料来审核您的请求,如果审核通过,您的商标将会被续展并且同时进行变更。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说明 |
1 | 商标续展申请表 | 填写完整的商标续展申请表,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
2 | 商标变更申请表 | 填写完整的商标变更申请表,需详细说明变更内容。 |
3 | 原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 提交原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以便商标局核实信息。 |
4 | 商标图样 | 提交商标图样,要求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图样相一致。 |
5 | 变更证明材料 | 根据变更内容,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地址变更证明等。 |
6 | 身份证明文件 | 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
7 | 委托代理书(如有代理机构) | 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交委托代理书。 |
8 | 加快审查申请书(如有需要) | 如需加快审查,提交加快审查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
9 | 缴费凭证 | 缴纳商标续展和变更规费,并提交缴费凭证。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具体申请材料要求以商标局的规定为准,在办理商标续展和变更时,请务必详细阅读相关规定,确保材料齐全、准确无误,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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