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鸡属于商标的第29类。
炸鸡,作为当今流行的快餐食品,其商标注册类别是众多炸鸡店经营者在开展业务时必须了解的基本知识,根据商标分类,第29类涵盖了肉、鱼、家禽及野味,包括它们的加工制品如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食品。
商标类别 | 群组号 | 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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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类 | 2901 | 肉类、家禽、野味、肉汁、腌制肉、鱼、蛋、奶及制品
以下是炸鸡可能涉及的其他商标类别介绍:
商标类别 | 群组号 | 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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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类 | 2908 | 食用油、脂肪、油脂
第29类 | 2907 | 酸奶、牛奶饮料
第29类 | 2909 | 蔬菜色拉、冷冻蔬菜
第29类 | 2911 | 加工过的坚果
第29类 | 2904 | 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
第29类 | 2905 | 干辣椒
第29类 | 其他相关群组 | 其他与炸鸡相关的食品类别
请注意,炸鸡主要属于第29类2901群组,但在实际商标注册过程中,根据具体产品特点和需求,可能会涉及到其他相关群组的选择,以上介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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