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用饲料商标属于第三十一类。
动物用饲料作为农业和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商标注册分类对于从事该行业的企业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动物用饲料被归类于第31类。
动物用饲料的商标分类包括各种为动物准备的喂食材料,具体到商标分类,第三十一类涵盖了动物食品(310007),牲畜用盐(310014),糠(310016),油渣饼(310026),饲料饼(310026),动物饲料用氧化钙(310028),狗食用饼干(310031),鸟食(310035),牲畜用菜籽饼(310036),动物食用糠料(310039),动物食用酿酒废料(310048),渣滓(饲料)(310049),饲养备料(310050),动物催肥剂(310052),家畜催肥剂(310052)等细分项目。
在第三十一小类中,还可以找到诸如观赏鱼用鱼食,喂鸟的谷粒,啮齿动物食品,可消化的狗用咀嚼骨头,动物饲料用酵母,家畜饲料,混合动物饲料,动物饮料,金鱼用鱼食,可食用的狗零食,诱饵(活的),仓鼠饲料等其他特定类型的动物饲料。
动物用饲料的商标类别为第三十一类,这一分类不仅包含了基础的动物饲养产品,还涉及了特定的饲料类型,如催肥剂、动物食用糠料等,企业在申请商标时应当明确其产品的详细类别,以确保在商标注册和使用时的准确性和法律保护。
动物用饲料商标所属的类别如下,以下是相应的介绍:
商标类别 | 群组号 | 描述 |
第31类 | 3108 | 动物饲料 |
这一类别包括了各种动物饲料,例如宠物食品、养殖用饲料等,在注册商标时,应针对具体的动物饲料类型选择相应的群组号进行注册。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69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