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爪品牌的商标属于第29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商品和服务分类,第29类主要包括肉、鱼、家禽和野味等食品,鸡爪作为家禽类食品自然被包括在内,在商标分类中,第29类被进一步细分为多个小类和群组,其中2901群组即涵盖了非活体的家禽类食品,鸡爪作为该类食品的一个种类,其商标注册便落在了这一群组下。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说明鸡爪品牌商标所属的类别:
商标类别 | 群组号 | 商标类型 |
第29类 | 2901 | 食品 |
鸡爪(食用) | ||
风干鸡(熟) | ||
火腿 | ||
烧鸡(食用) | ||
板鸭 | ||
扒鸡(食用) | ||
猪肉食品 | ||
死家禽 | ||
肉脯 | ||
香肠 | ||
无骨鸡爪 | ||
五香鸡爪 | ||
泡鸡爪 | ||
冻肉鸡爪 | ||
速冻即食鸡爪 |
请注意,这个介绍是基于上述提供的信息整理的,实际上商标分类下的群组可能还包括其他相关食品,但这里仅列出了与鸡爪直接相关的商标类型,商标注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产品特性选择合适的群组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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