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后,注册号保持不变。
当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时,如果不服商标局的决定,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即商标驳回复审,在这一复审过程中,尽管存在一系列的审理活动,包括可能的中止审理情形,但商标的注册号是不会改变的。
序号 | 说明 | |
1 | 原注册号 | 在商标申请被驳回后,进行驳回复审时,所使用的仍然是原来的注册号。 |
2 | 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 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决定,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
3 | 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时间 |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可延长3个月。 |
4 | 驳回复审结果 |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有三种可能:维持原驳回决定、撤销原驳回决定、部分撤销原驳回决定。 |
5 | 注册号变更 | 在驳回复审过程中,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了原驳回决定,商标注册号将保持不变,如果需要对商标进行修改,可能会涉及到注册号的变更,但通常情况下,驳回复审仍然使用原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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