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后能否再次申请是受到多种条件制约的,其中主要包括注销原因、时间限制以及法律条款等。《商标法》对于撤销、宣告无效或不再续展的商标提供了重新申请的基本框架和条件,旨在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商标混淆,并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序号 | 条件/情况 | 能否再申请 | 相关说明 |
1 | 商标被主动注销 | 可以再申请 | 商标所有人主动提出注销申请,并在一年后可以重新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但一年内不予核准相同或近似商标的申请。 |
2 | 商标因未续展被注销 | 可以再申请 | 商标有效期满后未办理续展手续,在宽限期内仍不办理续展,商标被注销,一年后可以重新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 |
3 | 商标被商标局主动注销 | 可以再申请 | 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根据法律规定主动注销,一年后可以重新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 |
4 | 商标被撤销、宣告无效或期满未续展 | 可以再申请 | 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一年后可以申请。 |
5 | 同一个申请人 | 没有时间限制,可以随时申请 | 如果是同一个申请人,对已注销的商标没有时间限制,可以随时重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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