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商标通常属于第43类,即餐饮住宿类,在这一类中,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餐馆
2、快餐店
3、酒吧
4、咖啡馆
5、茶馆
6、饭店
7、宾馆
8、寄宿处
9、自助餐厅
10、餐饮服务
11、食物和饮料供应
12、临时住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的小吃店还涉及到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可能还需要申请其他类别的商标,如第29类(肉、鱼、家禽及蔬菜制品)、第30类(谷物制品、面包、糕点、糖果等),具体需要根据你的业务范围来确定。
小吃店的商标分类可以在我国商标分类表中找到,一般主要涉及以下几类,以下是包含部分相关类别的介绍:
类别编号 | 类别名称 | 说明 |
第 43 类 | 提供食物和饮料的服务;临时住宿 | 这一类主要包括了餐馆、小吃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快餐店等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 |
第 29 类 | 肉、鱼、蛋、奶、豆类;食用油脂 | 主要涉及小吃店中可能用到的各类食材,如肉类、豆制品等。 |
第 30 类 | 面包、糕点、糖果、冰激凌等 | 主要涉及小吃店中售卖的糕点、糖果等食品。 |
第 32 类 | 饮料;酒;酒精饮料 | 如果小吃店还提供饮料、酒水等服务,此类商标也适用。 |
第 33 类 | 酿造酒;葡萄酒;酒精饮料 | 同第32类,如果涉及酿造酒、葡萄酒等,可以申请此类商标。 |
第 35 类 | 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 | 如果小吃店还涉及广告宣传、商业管理等业务,可以申请此类商标。 |
请注意,这里列出的类别仅供参考,具体申请商标时,需要根据小吃店的经营范围和实际需求进行选择,建议在申请商标前,咨询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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