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在商标注销后重新申请注册商标时,申请人应首先确保自己的申请不会与任何现有商标产生混淆或冲突,并特别注意避免与被注销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人需要准备充分的商标注册材料,包括商标的样本、商品或服务的类别说明等,申请人应在中国商标网进行商标查询,以确保新申请的商标不会与已注销但尚在保护期内的商标产生冲突。
商标注销情况 | 重新申请时间 |
商标所有人主动提出注销申请 | 没有时间限制,可随时重新申请 |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续展 | 一年保护期后可重新申请 |
注册商标被撤销或无效 | 一年半后可重新申请 |
需要注意的是,在商标注销后的重新申请过程中,如果原商标所有人想要重新注册该商标,应当在保护期内或保护期结束后尽快提出申请,以免被他人抢注,如果是部分商品或服务的注销,原商标所有人在重新申请时应当注意指定正确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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