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证领取后仍有可能被宣告无效。
尽管商标证书的取得意味着商标注册人在法律上获得了对该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已注册的商标还是可能被宣告无效,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情形,如果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或者商标是通过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无论是商标局还是其他单位及个人,均可按照法律程序请求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证一旦颁发,原则上表示商标已成功注册并受到法律保护,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商标证书已经颁发,该商标仍然可能被宣告无效,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列出了可能导致商标无效的几种情形:
情形类别 | 具体情况 | 法律依据 |
违反商标法规定 | 1. 商标含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元素 2. 商标注册违反商标法的其他规定 |
《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 |
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 1. 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 2.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 3. 恶意注册 |
《商标法》第44条 |
商标使用不当 | 商标申请人不正当使用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 《商标法》第45条 |
商标有效期 |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续展或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 | 《商标法》第38条 |
商标三年未使用 | 商标注册后三年内未在注册类别上使用 | 《商标法》第49条 |
其他 | 1. 商标转让后无效宣告 2. 商标评审委员会或法院裁定 |
《商标法》相关条款 |
请注意,介绍中的法律依据仅为概括性描述,具体法律条款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最新版本,如果商标被宣告无效,其专用权将视为自始即不存在,相关商标证书也将失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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