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节假日日期会顺延。
在商标驳回复审过程中,节假日的影响是不少申请人所关心的问题,工作日的定义及节假日的顺延,影响着申请人必须做出回应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在收到驳回通知后,有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的权利,这一期限的计算,原则上是以工作日为准,遇到节假日时,日期会顺延。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用于说明商标驳回复审节假日日期是否顺延的情况:
序号 | 驳回复审阶段 | 原规定期限 | 节假日是否顺延 | 顺延后期限计算方式 |
1 |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期 | 15个工作日 | 是 | 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2 | 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期 | 9个月 | 是 | 特殊情况可经批准延长3个月,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3 | 法院起诉期 | 30天 | 否 | 按照自然日计算,无顺延 |
注:
1、上表中“规定期限”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期限。
2、“节假日是否顺延”一栏的“是”表示在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时,相关期限会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顺延后期限计算方式”一栏中,对于顺延的情况,具体期限计算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介绍仅作为一般情况的参考,具体案件中的期限和顺延情况可能因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71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