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主要包括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
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法院的管辖权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相关法规来确定,具体到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来负责审理,这种设置旨在集中专业力量,提高专利纠纷处理的专业性和效率。
专利纠纷类型 | 第一审法院管辖地 | 第二审法院管辖地 |
专利行政案件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专利民事案件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 特定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 |
相应的高级人民法院 |
专利侵权纠纷 | –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
相应的高级人民法院 |
专利合同纠纷 | 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 | 相应的高级人民法院 |
专利权属纠纷 | 同专利民事案件 | 同专利民事案件 |
专利犯罪案件 | 犯罪地的人民法院 | 根据当地规定,可能为高级人民法院 |
注:
1、介绍中“专利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侵权纠纷和专利合同纠纷。
2、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某些专利纠纷案件。
3、具体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经济特区,可能会有特定的知识产权法院负责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例如广东省(除深圳外)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4、上述信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准。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716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