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食燕窝属于第29类和第30类商标。
第29类包括肉、鱼、家禽及野味,以及由这些材料加工而成的即食产品,即食燕窝作为加工后的食品,应归类于第29类中的熟食部分,第30类商标包含咖啡、茶、可可以及各种调味品和饮品,由于即食燕窝在制备过程中可能会添加各种调味品,并且可能以饮品形式出现,因此也适合归入此类。
商标类别 | 群组 | 描述 |
第30类 | 3005群组 | 方便食品,包括即食燕窝、燕窝梨膏等 |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介绍示例:
商标分类 | 群组 | 商品描述 |
第29类 | 2901 | 食用燕窝(未加工) |
第30类 | 3005 | 即食燕窝 |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简化的介绍,实际注册商标时还需根据具体商品详情和商标局的要求选择合适的群组,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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