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提交后,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撤销。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可能因各种原因希望撤回其申请,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和相关程序要求,撤销申请不仅可能,而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程,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的5天内,如果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的请求,并且商标局还没有发出受理通知书,商标申请是可以撤回的。
商标申请提交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通常情况下,商标申请人在商标申请审查阶段或者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可以主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商标申请的请求,以下是一个撤销商标申请的介绍模板,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撤销商标申请介绍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商标申请号:
申请撤销的商标:
撤销商标申请的原因(请在以下选项中勾选):
1、自身原因:
(1)商标设计不符合申请人需求
(2)申请人改变经营策略,不再需要该商标
(3)其他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第三方权利:
(1)侵犯他人商标权
(2)与他人已注册商标近似
(3)其他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撤销商标申请的具体说明:
申请人声明:
本人/本单位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撤销商标申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日期:
注意事项:
1、本介绍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一份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2、撤销商标申请需在商标申请审查阶段或者初步审定公告期内提出。
3、撤销商标申请后,已缴纳的商标申请费不予退还。
4、如需进一步了解撤销商标申请的相关规定,请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业律师。
5、本介绍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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