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商标根据尼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及使用用途分为三个类别,详细解释如下:
1、加工后的食品:加工后的食品归类为第29类,这一类别包含了加工后的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以及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以及食用油和油脂也属于这一类。
2、方便食品:第30类包含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供人食用的加工过的谷物,比萨饼,馅饼(点心),三明治,裹巧克力的坚果,除香精油外的食品或饮料用调味品。
3、未加工食品:第31类涵盖未加工的谷物,新鲜的香草,动物饲料等。
食品行业的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是为了方便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能够更准确地申报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及名称。
食品商标主要分布在以下几类中,以下是详细的分类介绍:
商标类别 | 主要内容 |
第29类 | 加工后的食品: 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 腌制、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 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等 |
第30类 | 方便食品,快速消费品: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 米、食用淀粉、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 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 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 食盐、芥末、醋、酱汁(调味品)、辛香料、冰块等 |
第31类 | 未加工的农产品: 农业、园艺和林业产品、 未加工的谷物和种子、新鲜水果和蔬菜、 种子、植物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等 |
请注意,这里列出的只是食品商标的主要类别,每个类别下还包含许多小类,具体注册时,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产品选择相应的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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