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不能提前两年进行。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这一规定确保了商标注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为商标注册人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从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不可以,以下是商标续展的相关时间节点介绍:
时间节点 | 说明 |
商标有效期 | 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
续展申请期 | 商标注册人应在商标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
宽展期 | 如果在续展申请期内未能提出申请,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
续展申请截止时间 | 商标注册人最迟应在商标有效期满后的6个月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 |
续展注册有效期限 |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
根据上述介绍,商标续展不能提前两年办理,而是在商标有效期满前一年内提出续展申请,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内未能办理,还可以在随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申请续展注册,超过这个时间范围,商标局将不予受理续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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