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薰器属于第二十一类商标。
香薰器作为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物品,其正确的商标分类对于企业在进行商标注册时至关重要,商标不仅是企业品牌识别的标志,还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市场份额,将香薰器准确地归类到第二十一类商标,意味着它与厨房器具、家用器皿及洗护用具等商品享有相同的法律保护等级,这对于相关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指引。
香薰器主要属于第11类商标,以下是详细的商标分类介绍:
商标大类 | 商标小类 | 群组号 | 描述 |
第11类 | 照明洁具、冷热设备、消毒净化 | 1101-1110 | 包括但不限于照明设备、热水器、蒸汽发生器、空气净化器、香薰器等 |
具体到香薰器的商标分类,可以进一步细化为以下群组:
– 1106 空气净化设备
– 1110 消毒设备
请注意,以上分类是根据国际尼斯分类表整理的,具体注册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具体产品特性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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