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依据

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主要要求包括按需认定原则、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适用于特定案件类别、基于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及遵循个案认定和被动保护的原则,驰名商标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其认定标准和程序历经了多次法律实践和修订,最终形成了当前司法实践中适用的若干基本原则和方法,下文将详细分析这些要求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

法院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依据

1、按需认定原则:根据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驰名商标的认定需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并在涉及商标案件中作为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处理,这意味着,不论通过司法程序还是行政程序认定驰名商标,均须受到这一原则的约束,具体而言,只有在需要依法保护驰名商标正当权益时,才应认定并给予其相应的法律保护。

2、国际通行做法: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方式与国际通行做法保持一致,主要通过四种途径进行认定:商标异议程序、商标争议程序、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或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案件中进行认定。

3、特定案件类别:如上所述,涉及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由两类案件构成:一是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包括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与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二是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案件。

4、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消费者、其他经营者以及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处理需要来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

5、个案认定和被动保护原则:驰名商标的认定按照个案认定和被动保护的原则进行,即只有在具体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法院才会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法律保护。

法院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要求严格而详细,旨在确保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地位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按需认定原则、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特定案件类别的适用、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及个案认定和被动保护的原则共同构成了当前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律框架,了解这些要求对于商标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同时亦对参与商标法律实务的专业人士具有指导意义。

序号 认定材料类别 详细说明
1 商标知晓程度证明材料 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如市场调查报告、消费者认知调查等。
2 商标使用和注册历史材料 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 商标宣传工作材料 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如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
4 商标保护记录材料 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 商标驰名其他证据材料 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当事人可以依据以上材料向法院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在申请过程中,法院将根据提供的材料综合判断商标是否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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