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袋商标属于第11类。
热水袋的产品属性和用途决定了其所属的商标类别,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分类,热水袋作为一种加热设备,被归类在11类商品中,该类别涵盖了照明洁具、冷热设备、消毒净化等产品。
热水袋商标属于第11类,具体如下表的类目明细:
商标大类 | 商标小类 | 类目描述 |
第11类 | 1111 | 热水袋,电暖器,非医用电热毯等 |
这一类别主要包括家用供暖设备和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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