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性权利的概念
程序性权利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来实现自己的权利,程序性权利通常包括诉讼权、仲裁权、调解权等,这些权利的行使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诉讼权
诉讼权是指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权利,诉讼权是程序性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在行使诉讼权时,当事人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1、提起诉讼: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立案审查: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应当在七日内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通过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答辩,由法官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最终作出裁决。
4、判决执行: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应当在裁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权
仲裁权是指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权利,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简便、快捷、经济等优点,因此在商业活动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在行使仲裁权时,当事人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1、提交仲裁申请:当事人应当在发生纠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有关证据。
2、受理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4、开庭审理:仲裁庭在组成后,应当及时召开庭审,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最终作出裁决。
5、裁决执行: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裁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调解权
调解权是指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可以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调解可以在诉讼之前或者诉讼之中进行,对于解决纠纷具有积极作用,在行使调解权时,当事人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1、自愿协商:当事人可以在律师或者其他调解员的协助下,自愿进行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2、达成协议: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对争议事项进行妥协和让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3、签订调解协议: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可以签订调解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调解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相关问题与解答
1、程序性权利与实体权利有什么区别?
答:程序性权利主要关注权利行使的程序性要求,即当事人在行使权利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而实体权利则关注权利本身的内容和范围,即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具体权益,实体权利是程序性权利的基础和目的。
2、程序性权利的行使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2)当事人应当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3)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自己的义务;(4)当事人应当遵守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或者裁决;(5)当事人应当遵守调解协议的内容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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