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电器商标主要分为第11类。
厨房电器作为家用电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商标分类覆盖了广泛的产品与服务,根据国际和国内的商标分类系统,厨房电器主要归类于第11类,该类别涵盖了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等家用电器,第21类也包括家庭和厨房用小型手动器具及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瓷器等,这可能涵盖一些辅助性的厨房工具或设备。
厨房电器商标主要属于以下两个类别,以下是一个简单的介绍概述:
商标类别 | 描述 | 相关厨房电器举例 |
第11类 | 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厨房用抽油烟机 | 燃气灶、电炉、微波炉、烤箱、洗碗机等 |
第21类 | 厨房家用器具、家用器皿 | 油烟机、燃气灶、厨房炉灶、咖啡机、豆浆机 |
请注意,商标分类是根据国际尼斯分类标准来的,具体产品可能还有更细致的归类,但上述介绍提供了厨房电器商标注册的主要类别,在注册商标时,应根据自己的产品特性选择正确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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