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方式包含直接认定和间接认定两种;申请驰名商标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相关的经济指标报表、销售合同等。
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方式:
1、直接认定:
– 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商标局可以依职权主动认定某商标为驰名商标。
– 这种直接认定主要是基于商标局内部的评价体系和市场监测数据。
– 直接认定通常涉及对商标的知名度、使用范围及市场影响力的全面评估。
– 此方式强调的是商标局对商标的主动性评价,不依赖于外部争议或诉讼。
– 商标局根据设定的标准,如商标使用年限、市场份额、消费者认知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2、间接认定:
– 间接认定发生在商标争议处理或商标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
– 这种方式通常是响应当事人的请求,通过具体案件来识别商标的驰名状态。
– 间接认定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以及使用情况。
– 认定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会考虑案件特定环境,如是否被频繁模仿或不正当使用。
– 间接认定较为灵活,能即时反映市场和社会对某一商标的实时认知与评价。
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 表格中需详细填写商标的使用情况、市场影响力陈述及商标持有人信息。
– 需由商标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 申请表还需要列明商标近三年的广告发布情况,以证明其市场宣传力度。
2、营业执照副本:
– 提供企业的合法经营证明,确认申请主体的合法性。
– 营业执照副本应为最新更新,加盖企业公章。
3、相关的经济指标报表:
– 包括年度财务报表、税务报表等,展示企业规模和商标背后的经济实力。
– 报表需由财务部门出具,并加盖企业及财政税务部门的专用章。
4、销售合同:
– 提供主要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合同,显示商标的市场运作情况。
– 销售合同应涵盖主要市场,且为近年来的数据。
5、商标的注册资料:
– 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显示商标的注册状况和保护范围。
– 如商标有国外注册,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可以看出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是一个严谨而复杂的过程,需要企业和商标从业人员具备充分的准备和专业知识,这一过程也体现了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以及对商标权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序号 | 认定方式 | 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
1 | 商标管理程序中认定 | 1. 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
2. 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包括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 | ||
3. 证明该商标的宣传工作,包括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 | ||
4. 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材料 | ||
5. 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 | ||
2 | 商标异议中认定 | 1. 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
2. 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包括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 | ||
3. 证明该商标的宣传工作,包括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 | ||
4. 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材料 | ||
5. 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 | ||
3 | 商标异议复审及争议程序中认定 | 1. 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
2. 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包括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 | ||
3. 证明该商标的宣传工作,包括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 | ||
4. 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材料 | ||
5. 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 |
请注意,不同认定方式所需材料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但上述介绍提供了基本的参考,在实际操作中,请根据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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