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保护期限为十年。
驰名商标,作为商业识别的一种形式,是指那些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声誉的商标,与一般商标相比,驰名商标享有更高程度的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涉及商标评审的案件,包括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请求。
商标名称 | 所属公司/个人 | 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年份 | 备注 |
茅台 |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 1991年 | 首批中国驰名商标之一 |
凤凰 | 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 | 1991年 | 首批中国驰名商标之一 |
青岛 |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1991年 | 首批中国驰名商标之一 |
美克·美家 | 美克公司 | 2007年 | 新疆著名商标、中国名牌 |
SMC | SMC株式会社 | 2011年 | 气动元件领域首个获此殊荣 |
Nissan/尼桑 | 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 | 2005年 | 外资企业商标 |
请注意,此介绍仅作为示例,其中所列商标名称、公司/个人、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年份等信息可能不完全准确,具体数据应以官方发布为准,驰名商标的认定并非永久有效,其认定结果可能因各种原因被更新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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