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商标异议。
这一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商标审查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的发生,商标异议主体主要是和该商标有关的“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他们可能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过程如下,异议申请人要确定异议的对象,即经过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异议申请人需要在法定的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异议申请的途径有直接办理和委托办理两种,可以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委托提交,电子申请方式也是异议申请人的可选方式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另一种是认为该商标违反了禁用条款,异议申请人在准备异议材料时,需要围绕这两个方面进行详细的举证和论证,以提高异议申请的成功率。
商标异议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可以保护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抢注商标,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权提出商标异议,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以确保其异议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意提出商标异议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以下主体可以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提出异议:
1、在先权利人:具有在先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人;
2、利害关系人: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存在直接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人;
3、社会公众:对于违反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商标,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以下是一个商标异议申请介绍的示例:
序号 | 项目 | |
1 | 异议人信息 | 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
2 | 被异议商标信息 | 商标注册号、商标图样、申请日期、申请人名称等 |
3 | 异议理由 | (请在以下选项中勾选,可多选) |
① 在先权利 | ||
② 利害关系 | ||
③ 违反公序良俗 | ||
④ 其他(请详细说明) | ||
4 | 证据材料 | 请附上与异议理由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商标注册证书、权利证明等 |
5 | 申请人签名 | (异议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 |
6 | 申请日期 | (年/月/日) |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示例介绍,实际申请时,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填写正式介绍,异议申请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异议理由充分、证据确凿,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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