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主要通过邮政发送挂号信来传递商标文件。
在数字化时代,虽然电子送达系统提供了快速高效的服务,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对纸质文件有特殊要求的场合,邮政发送仍然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商标局使用邮政发送的主要是各类商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申请、变更、转让等文件,这种混合模式确保了商标服务的高效与安全,同时也考虑到了不同用户的需求和习惯。
邮寄类型 | 文件名称 | 适用情况 |
邮政平邮 | 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 | 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部分驳回决定时使用 |
邮政挂号信 | 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 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分割申请表时使用 |
邮政快递 | 商标注册证书 | 商标注册成功后,向申请人寄送商标注册证书时使用 |
邮政挂号快递 | 商标驳回复审通知书 | 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进行驳回复审时使用 |
邮政平邮 | 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 | 商标局通知申请人针对商标异议进行答辩时使用 |
邮政挂号信 | 商标变更申请受理通知书 | 商标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商标变更申请后,通知申请人受理结果时使用 |
邮政挂号信 | 商标续展申请受理通知书 | 商标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商标续展申请后,通知申请人受理结果时使用 |
邮政挂号信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 商标局通知申请人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结果时使用 |
邮政挂号信 | 商标撤销决定书 | 商标局对撤销商标案件作出决定后,通知申请人时使用 |
邮政挂号信 | 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 | 商标局对无效宣告案件作出决定后,通知申请人时使用 |
请注意,实际邮寄类型和文件名称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商标局的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此介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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