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作为一种重要的农作物,在商标注册时被归类到第31类中,这主要是因为第31类主要包括未加工的农业产品、水产养殖业产品、园艺、林业产品以及新鲜水果和蔬菜等,玉米作为一种未加工的谷物和种子,自然被划分到这个类别下,第31类还包括新鲜芳香草本植物、草木和花卉、种植用球茎、幼苗和种子等,这些都是与玉米这种农作物紧密相关的内容。
鲜食玉米和即食玉米则属于第30类商标分类,具体是3008群组,这是因为第30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含咖啡、茶、可可以外的其他调味品,鲜食玉米作为可以直接食用的植物类产品,被归类到这个群组中,同样地,玉米食品如玉米罐头、玉米片等也属于第30类商标分类,具体是3009群组,这个群组涵盖了其他适合食用的植物产品,玉米作为一种可以加工成各种食品的原料,自然也被包括在内。
玉米作为商标注册时,根据其不同的用途和加工状态,可以被归类到第31类和第30类商标分类中,对于未加工的玉米种子和植株,归属于第31类的3102群组,而对于鲜食玉米、即食玉米以及玉米食品,则归属于第30类的3008群组和3009群组,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需要根据自己的产品形态和用途,选择合适的商标分类进行申请。
序号 | 商标类别 | 群组号 | 商标数量 |
1 | 玉米食品 | 第30类3009群组 | 103件 |
2 | 鲜玉米 | 第31类3102群组 | 20件 |
3 | 玉米制的食品 | 第30类3010群组 | 375件 |
4 | 玉米(速冻的) | 第30类3007群组 | 9件 |
请注意,这里列出的商标数量是根据提供的信息统计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变化,各类商标下可能还有更详细的子类别,但在此介绍中未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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