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注册商标主要属于第9类,但在相关的服务和内容开发上,还可能涉及其他类别。
电视产品的商标注册主要归类于第9类,这不仅包括电视机本体,还包含与电视技术相关的许多配件和设备,第9类主要包括电子设备,如电视机、计算机、音频设备等,具体到电视装置,它属于第9类的0908群组,除了实体产品,第9类还包括电视技术的软件开发、相关设备的制造和销售等方面。
序号 | 商标分类 | 群组号 | 相关描述 |
1 | 电视剧制作相关 | 41类4105群组 | 包括电视文娱节目、电影制作、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等 |
2 | 电视 | 41类4105群组 | 包括电影胶片、电影、娱乐服务、DVD等 |
3 | 播放电视节目 | 38类3802群组 | 包括电话通讯、电信、电子邮件、电信信息等 |
4 | 液晶电视屏 | 9类0908群组 | 包括监视器、显示器、高解析度电视、液晶显示器等 |
5 | 电视机 | 9类0908群组 | 包括电视机、麦克风、显示器、电话机、计算机等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列出了部分电视相关商标分类,实际注册时可能需要根据具体业务选择更多相关分类,商标分类和群组号可能会随着时间变化而有所调整,具体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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