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中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时间约束。
著作权法是对智力成果给予保护的法律,其目的在于激励创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文化和科学的发展和繁荣,在著作权法的保护下,创作者可以在一定时间内独占其作品的使用和经济利益,而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构成了著作权法中人身权利的核心,这些权利是永久性的,不因时间的流逝而消失。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概述了著作权中不受时间限制的部分:
著作权类型 | 定义与描述 | 法律依据条文 |
署名权 | 作者在作品上表明身份的权利,即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
修改权 | 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
保护作品完整权 |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
请注意,上表所列的三种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其保护期不受限制,即这些权利在任何时候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因时间的流逝而失效,与之相对的是,著作权的其他方面,如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通常都有具体的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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