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并不是备案才生效。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签订本身并不要求备案即生效,但其法律效果在未经备案时存在一定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商标注册人与他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后,应当向商标局进行备案。
序号 | 是否备案才生效 | |
1 |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签订 | 否 |
2 | 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 否,但建议备案 |
3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效力 | 否 |
4 | 对抗善意第三人 | 是 |
解释:
1、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在双方签订后即具有合同效力,但合同本身的生效并不取决于备案。
2、虽然合同本身不需要备案才生效,但为了确保商标许可使用的合法性,建议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3、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经备案不影响其合同效力,但未经备案的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当第三方善意使用该商标时,未经备案的许可合同不具有排他性。
4、如果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已经在商标局备案,则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即第三方无法以善意使用为理由侵犯已备案的商标许可使用权。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备案是为了保护商标权利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商标许可使用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尽管合同本身不需要备案才生效,但备案有助于降低法律风险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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