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裁定的结果主要有两种,具体如下:
1、异议理由不成立:如果商标局认为提出的异议理由不充分,初步审定的商标将被准予注册,申请人获得该商标的专用权,时间从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2、异议理由充分:若商标局认定异议理由成立,则初步审定的商标将不予注册。
商标异议裁定过程旨在确保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市场秩序,这一制度为公众参与商标审查提供了平台,有助于避免可能的权利冲突和法律纠纷,促进商标行政和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下面是一个简化的介绍,概述了商标异议的裁定结果及其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
裁定结果 | 法律效力 | 后续程序 |
异议理由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 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 | – 商标注册证发放并公告 – 异议人可申请复审或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
异议理由充分,商标不予注册 | 商标注册申请不成功 | – 被异议人可在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12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 – 被异议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请注意,这个介绍是基于提供的信息简化而来的,实际情况可能更复杂,并且需要遵循具体的法律法规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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