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初步审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撤销。
在当今法制日益完善的商业环境中,了解与商标初步审定相关的法规和机构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至关重要,这不仅涉及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而且关系到品牌的权益保障及未来的发展战略。
商标初步审定撤销的负责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商标局,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概述了商标初步审定撤销的相关信息:
序号 | 撤销事项 | 负责机构 | 法律依据 |
1 |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 国家商标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
2 | 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等 | 国家商标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
3 | 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 国家商标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
4 |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 | 国家商标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
5 | 成为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 | 国家商标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
6 | 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 | 国家商标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为简要概述,具体撤销流程和细节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直接向国家商标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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