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可以用于质押。
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一种有价值的无形资产,是可以用于质押的,在经济活动中,商标专用权质押不仅为企业提供了一种融资手段,还有助于促进高质量的经济发展。
序号 | 说明 | |
1 | 是否可以质押 | 是,商标专用权可以用作权利质押 |
2 | 质押类型 | 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的一种方式 |
3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和第七十九条 |
4 | 质押合同 | 出质人和质权人需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5 | 质押登记申请 | 出质人和债权人应在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质押登记 |
6 | 质押登记所需文件 | 1.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 出质人及质权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质押合同副本 4. 质押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等 |
7 | 质押客体 | 商标专用权中的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可作质押标的,禁止权不可单独出质 |
8 | 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 | 需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在质押合同中明确价值 |
9 |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 债权人有权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商标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769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