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公告以后,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
对于商标异议的起算日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是以初审公告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异议期限,另一种则认为是从公告当日开始,尽管存在这样的分歧,但通常,商标局会从公告当日算起。
公告类型 | 公告时间 | 可以提出异议的时间 | 相关法律规定 |
初步审定商标公告 | 商标局公告之日起 | 商标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
注册商标公告 | 商标注册成功后 | 无需提出异议 | 无需提出异议,已成功注册 |
续展注册商标公告 | 商标局公告之日起 | 商标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
转让注册商标公告 | 商标局公告之日起 | 商标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
变更注册商标公告 | 商标局公告之日起 | 商标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
注销注册商标公告 | 商标局公告之日起 | 无需提出异议 | 无需提出异议,商标已注销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 商标局公告之日起 | 无需提出异议 | 无需提出异议,合同已备案 |
请注意,只有在初步审定商标公告、续展注册商标公告、转让注册商标公告、变更注册商标公告这四种情况下,可以在商标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其他类型的公告无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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