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犯罪的追诉标准主要围绕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三个方面进行量化和情形界定。
商标侵权犯罪的追诉标准是法律用于衡量是否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刑事追责的具体尺度,在商标侵权的刑事司法领域,这些标准尤为重要,因为它们不仅关系到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保护,还涉及到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运作,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文件和司法解释梳理出的商标侵权犯罪追诉的主要标准:
1、假冒注册商标: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需达到十万元以上;单位假冒情形下,数额需达到五十万元以上;如果涉假对象为驰名商标或人用药品商标,将不考虑数额限制;多次假冒且受过行政处罚但再次假冒的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
2、销售假冒商品: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情况应予以追诉。
3、非法制造销售标识:涉及到非法制造或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案件,并无明确的数额要求,但此类行为通常涉及对注册商标标识的仿制和流通,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因此也是刑法所打击的重点。
商标侵权犯罪的追诉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专有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加大了对商标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以维护知识产权和市场经济的双重利益。
犯罪类型 | 追述标准 |
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213条) | 1. 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 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 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 造成恶劣影响的。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214条) | 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215条) | 1.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3.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 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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