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认定驰名商标,我国法院主要遵循被动保护、个案认定和按需认定三大基本原则,下面将详细分析认定驰名商标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1、被动保护原则
当事人请求: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来认定涉案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如果没有明确主张,法院不会主动进行认定。
案件类型: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主要有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和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案件。
2、个案认定原则
事实范畴: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属于为保护权利而进行的法律要件事实的认定,不构成单独的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表述:认定结果仅在裁判理由中予以表述,无需在判决主文中确认。
3、按需认定原则
处理案件所需: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是因处理案件所需,而非出于其他目的。
实际需要出发:对驰名商标“按需认定”的理解经历了发展的过程,强调从实际需要出发。
4、知晓程度
相关公众知晓度: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这是认定驰名商标的重要因素之一。
5、使用持续时间
商标使用时长: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也是认定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6、宣传工作
宣传活动的持续、程度和范围: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都是认定驰名商标时的考量因素。
7、受保护记录
驰名商标保护记录: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也是重要的考虑点。
8、其他因素
商标驰名的其他要素:还包括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的考虑。
在了解以上内容后,以下还有一些额外的信息值得注意:
– 提供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 提供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结合上述信息,认定驰名商标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法律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进行指导,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用于说明在诉讼中认定驰名商标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考虑因素 | 说明 |
相关公众知晓程度 | 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是否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 |
使用持续时间 | 商标在市场上的使用时间,越长说明商标的影响力越大 |
宣传工作 | 商标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包括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等 |
受保护记录 | 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在国内外受到保护的记录,如曾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案例 |
其他因素 | 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如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 |
在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来证明上述因素,以支持其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以下为证据材料介绍:
证据材料 | 说明 |
知晓程度证明材料 | 如市场调查报告、消费者问卷调查等 |
使用持续时间证明材料 | 商标注册证书、使用历史记录、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 |
宣传工作证明材料 | 广告宣传资料、促销活动记录、媒体报道等 |
受保护记录证明材料 | 国内外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案例、相关判决书、裁定书等 |
其他证据材料 | 主要商品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统计数据和证明材料 |
综合上述因素和证据材料,法院或行政机关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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