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行为是指对他人已经使用尚未注册的商标,抢先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它损害了他人的权益,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抢注行为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是指明知或应知他人已经使用尚未注册的商标,却抢先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的行为,这种抢注行为具有主观恶意,严重损害了他人的权益。
2、跟风抢注:跟风抢注是指在某一商标或品牌获得市场认可后,其他企业或个人纷纷模仿该商标或品牌,并提交注册申请的行为,这种抢注行为虽然不具有主观恶意,但仍然侵犯了原权利人的权益。
3、投机抢注:投机抢注是指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故意选择与知名品牌相近似的商标进行注册申请的行为,这种抢注行为不仅侵犯了原权利人的权益,还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序号 | 商标抢注行为表现形式 | 说明 |
1 | 抢注未注册商标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
2 | 抢注注册商标 | 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利用地域性限制,对他人在其他地区已注册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 |
3 | 抢注驰名商标 | 在他国或地区,对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进行抢先注册的行为,原商标所有人能否获得保护取决于当地主管机关的认定。 |
4 | 抢注其他在先权利 | 利用法律空隙,将他人已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等其他权利注册为商标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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