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查询异议中是指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公众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的过程。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规定的一个法律程序,它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参与商标审查的机会,任何个人或组织,在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公示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如果对该商标有不同意见,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收到异议后,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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