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织饰品属于第二十六类商标,即饰品、珠宝、首饰及贵重物品,这类商标包括以下商品:
1、宝石、半宝石、宝石石料;
2、贵金属、贵重金属合金;
3、首饰盒、首饰用小饰物;
4、首饰配件、首饰零件;
5、珠宝首饰、宝石首饰、贵重金属首饰;
6、戒指、耳环、项链、手镯、胸针、领带夹、发饰、脚链、背链、吊坠、手表等;
7、人造宝石、人工养殖珍珠、仿造宝石、仿造珍珠;
8、金银制品、金属工艺品;
9、天然或人工的琥珀、珊瑚、钻石、翡翠、水晶、玛瑙、猫眼石、蛋白石、绿松石、青金石、黄玉、橄榄石、猫眼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注册分类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分类应以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商标局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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