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材商标主要属于第5类医药。
药材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商标注册分类有其特定性和复杂性,根据国际上的尼斯分类《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药材通常被划归为第5类,这一类别涵盖了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在第五类中,尤其包括了个人保健用卫生制剂、膳食补充剂、医用或兽医用代餐物及营养食物和饮料等。
除了第5类之外,根据企业的具体业务范围和发展需求,药材的相关业务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类别的商标注册,若药材企业还涵盖广告销售业务,则需要考虑注册第35类广告销售的商标;如果涉及到材料加工,则第40类也是相关联的;医疗园艺等服务,则可能涉及到第44类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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