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明法案,即《America Invents Act》(AIA),于2011年9月16日由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成法,该法案是美国专利法近60年来最大、最全面的一次修订,对美国的专利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下是美国发明法案的主要生效时间线:
1、2011年9月16日:法案的部分内容直接生效,如有关披露最佳模式的要求。
2、2012年9月16日:法案中的更多内容,包括授权后程序,在此日期生效。
3、2013年3月16日:“先申请制”这一最重要的内容于此日期生效,取代了之前的“先发明制”,标志着美国专利法与大多数国家的做法保持一致。
《美国发明法案》的生效是一个分阶段的过程,其主要内容从签署之日起逐步实施,直至2013年3月16日完全生效。《美国发明法案》的实施对美国的专利法律环境产生了重大变革,特别是通过引入“先申请制”改变了专利授权的基本准则,这一改革不仅加速了专利申请流程,也促进了美国专利制度的现代化,使其更符合国际标准,有助于激励创新和保护发明人的权益。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796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