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制度,即“撤三”制度,是商标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其核心目的是激活商标资源,清理闲置商标,以维护商标识别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和市场秩序的公平性,在具体操作中,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的申请。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797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