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的缴纳起始时间是在专利授权后的第6年开始。
专利年费是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这一费用的开始时间是从专利授权后第六年起算,意在维护专利权的有效运作以及持有人的权益,关于缴纳专利年费的具体规定如下:
1、缴费期限与宽限期:专利权人需在申请日起第6年开始缴纳年费,且可以在到期日前6个月提前缴费,若逾期未缴,还有一个6个月的宽限期。
2、滞纳金规定:如果专利权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年费,除了补缴年费外,还需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缴纳当年全额年费5%的滞纳金。
3、续展机会:专利权在经过一定周期后,可以请求续展,最多可续展4次,每次可延长5年的有效期。
4、自动延期特殊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曾特别公告,对于特定期间内缴纳期限届满的专利年费,给予了自动延长至次年6月15日的特殊政策,此期间不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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