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了权利要求的解释原则、保护内容的界定及权利要求的确定方式,具体分析如下:
1、权利要求的解释原则
专利权有效原则:在权利人主张的专利权未被宣告无效之前,其权利应得到保护,不得以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相关授权条件、应被宣告无效为由作出裁判。
公平原则:解释权利要求时,不仅要充分考虑专利对现有技术所做的贡献,合理界定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还要兼顾社会公众的信赖利益,不能将不应纳入保护的内容解释到权利要求的范围中。
2、的界定
避免不合理延迟: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
划清侵权与非侵权的界限: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法律明确规定,这有助于依法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适当地扩大专利保护的范围,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
3、权利要求的确定方式
周边限定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全由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并且要求只能根据权利要求书用词的字面意义严格、忠实地解释。
中心限定制:以德国为代表,认为权利要求书应当被看作是一个指向说明书所披露的发明的中心,并根据说明书的内容来解读权利要求。
折衷制:《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补充条约草案及《欧洲专利公约》均规定:“专利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的内容确定,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受以下因素的影响:
现有技术的贡献:解释权利要求时,需充分考虑专利对现有技术的贡献,并防止将整体上属于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纳入保护范围。
社会公众的信赖利益: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兼顾社会公众的信赖利益,避免将不应纳入保护的内容解释到权利要求的范围中。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一个涉及多个维度的概念,包括权利要求的解释原则、保护内容的界定以及权利要求的确定方式,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发明专利权的实际保护范围,了解这些内容,不仅有助于专利权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有助于公众更清晰地理解专利权的边界,从而促进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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